海巡署布袋海巡隊,今天凌晨在嘉義縣好美里外海9.5浬處海域,緝獲一艘高雄籍「金」字號漁船正進行違規拖網作業,海巡人員立即要求停止作業,並將吳姓船長函送漁業署裁處。
海巡署艦隊分署布袋海巡隊今天發布新聞稿,12日晚上11時接獲第五巡防區通報,嘉義縣好美里外海9.5浬處海域,疑似有50噸以上漁船進行違規拖網作業,海巡署立即派遣巡防艇前往取締,並在今天凌晨1時左右發現「金」字號高雄籍漁船進行違規拖網。
布袋海巡隊副隊長陳俊男表示,海巡人員發現漁船時立即廣播,要求停止作業並收起網具,船上有吳姓船長及1名台籍及5名印尼籍船員共7人,海巡人員並依違反漁業法相關規定,將吳姓船長函送漁業署裁處。
陳俊男說,近3個月來,布袋海巡隊已捉到3件違規拖網捕魚,他指出在12浬內拖網捕魚恐將魚苗及海洋食物鏈底層的小魚捕撈殆盡,加速漁業資源枯竭,嚴重破壞海洋生態,籲請漁民守法。
嘉義縣府漁業科表示,農委會公告,50噸以上拖網漁船不得進入距岸邊12浬內作業,然而,依漁業法規定,違規被捉到也只裁罰船主及船長各3萬至15萬元,罰則不重,無法杜絕拖網漁船違法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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